海口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四章 执业规范第二十五条有效社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师外出会诊制度。医师未经其所属医疗机构同意不得外出会诊。禁止以会诊为名,变相邀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施行手术、坐堂行医。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