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四章 执业规范第二十条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不得开办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单位内设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外从事诊疗活动,但急诊急救除外。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