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不得开办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

单位内设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外从事诊疗活动,但急诊急救除外。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