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