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整治第十四条已修改河道整治应当按照河道专业规划实施,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河道整治应当符合自然生态要求,并与人文景观相协调。城市河道整治应当服从城市总体规划,保护河道的历史风貌。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