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学校在暑假、寒假前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学校在节假日应当安排人员值班,保护学校财产安全。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