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发生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重大传染病等突发事件时,学校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措施,但应及时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