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第六条已废止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财政监督检查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影响财政税收政策或政府预算执行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并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