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一)主动自查并及时纠正的;(二)经财政部门查出后,认真检查错误并及时纠正的;(三)款额较小,情节轻微的。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