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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
第十九条
已废止
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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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