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投资促进第三十条有效开发区土地收益中的省、市州、县级留成部分,除有专项规定用途外,重点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整治。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