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遗体火化管理第十一条有效殡仪馆以及其他从事殡仪服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遗体接运、保存、火化等各项规章制度,为丧户提供规范、优质、文明的殡仪服务。殡仪服务收费应当公开,并不得违反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