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安顺市及安顺屯堡所在地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村寨规划和建设,逐步改善屯堡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