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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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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四条

有效

在安顺屯堡建设控制区内改建、新建的建(构)筑物,应当经相关部门批准,其风格、色彩及形式应当与相邻传统建筑的风貌相一致。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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