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安顺市人民政府编制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确定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并予以公布;保护范围划分为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