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违反畜禽防疫法规规定,其违法行为给社会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畜禽卫生监督机构有权责令赔偿损失。引起疫病暴发或流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