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畜禽防疫法规规定,其违法行为给社会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畜禽卫生监督机构有权责令赔偿损失。引起疫病暴发或流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