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发现二类畜禽传染病呈暴发流行时,由县畜(农)牧部门及时划定并公布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报请县人民政府采取防治措施,并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备案。三类畜禽传染病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防疫要求,组织防治和净化。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