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条已修改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机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取得经营服务许可;逾期不申请经营服务许可或者申请不被批准的,不得继续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