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四章 检查监督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市、区爱卫办应当建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投诉处理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并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