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二章 预防控制第十七条已修改病媒生物的消杀工作在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可以由各责任主体自行组织消杀;有条件的可以委托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机构进行专业消杀。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