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自然生态保护第二十条有效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间,在森林防火区禁止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擅自炼山等野外用火。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须经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