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市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保护和改善余姚江水环境以及实施本条例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