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本市征兵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的征兵人数、范围、时间和要求,由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卫戍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当年的征兵命令,下达给区、县人民政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