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 优待与安置第三十八条有效应征公民经征兵体检、政审合格后,因名额限制未被征集入伍的,一年内各单位在招录国家公务员、招生等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用、录取。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