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应征公民经征兵体检、政审合格后,因名额限制未被征集入伍的,一年内各单位在招录国家公务员、招生等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用、录取。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