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