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州、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经济综合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行总体规划和综合协调服务。

工商联和个体、私营、外资企业协会依据各自章程和有关规定,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保护工作。

权利与义务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