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非公有制经济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要建立和执行“收费项目卡”、“收费登记卡”和收费员证,在规定幅度内从低收费,并开具由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或发票。任何机关、团体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制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非公有制企业和经营者收费。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