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镇公共照明设施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未经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使用路灯电源以及其他影响城镇公共照明设施功能的行为。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