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七条有效车载、楼宇、户外等公共视听载体的设置应当依法审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