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