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持证上岗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依法处罚;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