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