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福建土楼”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由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负责。发现“福建土楼”有损毁危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缮,修缮费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