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遵守流域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鼓励排污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