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证本行政区域内流域水环境质量和出境水断面水环境质量符合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出境水断面水环境质量未达到控制目标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