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环境监控和应急处置第三十二条已废止流域上游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能对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产生影响,或者可能造成水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询相邻的下游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相邻的上下游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就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影响及环保措施等结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