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州、县(市、行委)、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