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器械流通第二十六条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销售高风险植入性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不得私自采购、使用医疗器械。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