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甘肃省著名商标,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认定的注册商标。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