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依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保证工作质量;(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采用的资料和有关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全面;(三)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四)为建设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