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等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