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哈萨克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国家机关召开重要会议或集会,悬挂哈萨克、汉两种文字会标;会议用语、会议材料应当使用哈萨克、汉两种语言文字。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