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七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5月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