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四条已废止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5月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