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条已废止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5月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