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权益保障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承包者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经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依法流转,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在流转过程中不得乱砍滥伐、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不得造成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