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权益保障第二十三条已修改经承包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可依法继承、抵押、入股。继承、抵押、入股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不得包括国家投资建设的水利配套等基础设施。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