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政策;
(二)编制保护区建设规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三)负责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
(四)组织、协助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普工作;
(五)依法开展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
(六)依法查处保护区内破坏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
(七)协调处理保护区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八)制定保护区内的旅游规划,并实施管理;
(九)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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