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法律援助时无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