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诉讼事项的,应当符合人民法院的立案条件,且属于本市人民法院管辖;申诉案件应当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立案后提出申请。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