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虚假知识产权材料骗取政府投资或者资助资金的,由立项审批部门收回投资或者资助资金,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知识产权行政奖励的,由授奖部门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奖品,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